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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推动藏传佛教更好适应中国国情,更好保障群众宗教信仰自由

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实践及其历史性成就》白皮书。

针对白皮书里提到的“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记者提出,这是否会影响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自治区政府如何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

对此,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徐志涛表示,宗教中国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自身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从历史层面看,藏传佛教本身就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并且随着中国各个历史阶段、历史时期在不断地自我调整、自我变革,中国化的藏传佛教才能更好地适应群众和社会需求,才得以传承至今,有这么大的影响。从实践层面看,藏传佛教中国化是一个过程,一直在进行,从未中断。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藏传佛教中国化自然而然应当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提出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际上将进一步推动藏传佛教更好地适应中国国情,与时代发展同频同步,在中国得到更好的传承发展,同时也将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

徐志涛表示,西藏自治区政府积极推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主要做法有:一是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二是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三是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四是在处理与宗教界关系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原则,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是信教公民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宗教组织代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政治生活。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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